服务指南
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表有什么区别,分别放什么?
注释服务某一处需要解释的正文,参考文献提供来源信息;出处能否写入脚注取决于学科引注体例。
论文里的注释与参考文献表会同时出现,但它们解决的问题不同。注释跟着正文中一个具体位置,帮助读者理解该处的词语、事实背景或出处;参考文献记录研究使用的文献,供读者辨认和查找信息来源。若不按学科体例区分用途,把来源与解释混放在脚注或文末书目中,读者就难以找到对应的论据和说明。
看这条信息要回答什么
若正文首次使用一个地方性政策的简称,读者需要知道它在本文的含义,可以在该处作简短注释。若正文说“某研究发现……”并据此作出判断,读者需要可追溯的文献信息,不能只写“据有关研究”。参考文献表一般列作者、题名、出版或发表信息等项目;采用顺序编码制时,文中标记应能对应到文末条目。南开大学的写作规范把缺少具体文献来源、但需解释的字词短语列为注释的适用情形,并要求引文标注体例在全文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脚注只放解释、文末只放来源”不是所有学科通用的硬规则。人文与法律领域常用脚注交代精确出处、页码,也可能同时附文后参考文献;某些理工科论文则主要在正文使用序号并在文末集中列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学位论文规范分别说明注释与文末参考文献的用途,法学院另有更细的脚注体例。若学校给了专门模板,应先确定用哪一套,而不是把两套写法混在一篇论文里。
用一段自拟文字试分流
假设正文写:“本文将‘首次使用’界定为学生在本学期第一次独立完成数据库检索。某项已有研究认为,检索词的调整过程有助于观察学习策略。”前一句的“首次使用”属于作者在本文采用的工作性定义,若担心读者误解,可在正文直接说明,或用注释补充适用范围;后一句借用了外部研究观点,必须给出真实文献出处,不能把自拟示例中的“某项研究”原样放进正式论文。
参考文献表也不是“读过的资料越多越好”的清单。若学校要求只列文中引用的文献,就逐条核对引用位置;若允许收录重要的阅读型文献,也应与研究问题直接相关。只是搜索时看过标题、却没读到内容的条目,不能为了增加数量塞进书目。
处理资料时,先标出每句来自自己的定义、自己的分析,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数据。外部信息要找到原文,核对作者、具体主张和需要的页码;没有读到原文就不要凭二手摘要编完整书目。解释性注释尽量短,若它实际上承担核心论证,应移回正文。完成后从文中每个引用标记反查相应文献,再从文末条目检查是否真的在正文使用或符合学校允许的阅读型文献范围。